摘要

目的考察《食品安全法》对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征的影响,并提出监管对策。方法以2009年底作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的分界线,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开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告数据为基础,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全国食物中毒事件基本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对比分析。结果《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物中毒报告数和中毒人数均明显下降,且在总体维持较低的水平下呈现平稳趋势;食物中毒发生原因的主次顺序已由微生物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性、不明原因,转化为有毒动植物性、微生物性、化学性、不明原因;在食物中毒发生场所中,集体食堂所占比重已从32.8%下降至22.4%,家庭所占比重从38.4%上升至49.7%,家庭已成为食物中毒发生的最主要场所。结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物中毒情况明显好转;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及发生场所的特征变化,为制定相应的食物中毒防范措施和监管政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