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海洋环境法的司法强化对于中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富有启发意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的强制程序为此司法强化提供了制度化的运作场域。纵观相关司法判例,海洋环境保护成为国际司法机构发布临时措施命令和确立管辖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至于海洋争端司法裁决出现了“环境导向”。国际司法机构奉行动态解释的路径,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不断强化国际海洋环境法的相关原则和义务,具体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性义务、勤勉义务、合作义务、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影响评估义务,以及通知、磋商和调查义务。有鉴于此,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中国应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落实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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