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在反清革命之时已有立誓之举,但直到民国时期,宪法宣誓制度才逐渐形成并日益完善,不过最终都流于形式。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5年,我国一直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但经过学者的探讨和一些地方的先行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通过了《宣誓决定》,我国由此建立起了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培育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意义重大。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宣誓决定》作了修改,使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18年3月,宪法宣誓制度顺利入宪,将该制度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但宪法宣誓制度仍有一些不足,需要对其继续探究和完善,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宪法意识培育,使该制度能为依法治国的推进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
单位西安财经大学;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