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国宪法》与日美安保体制条约之间的博弈始终伴随着二战后日本宪政历史的发展。尽管安保体制下的条约一直面临着违宪问题,但在诉讼中日本法院往往以安保体制条约属于"高度政治行为"且"非明显的"违宪情形为由回避对条约的审查。如今随着安保体制的发展,该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本质愈发凸显,新增的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以及自卫队在海外与美军协同作战等内容已属"明显的"违宪情形。日本法院应摒弃曾经的消极主义立场,重新审视安保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性,尊重和平宪法的原则与精神,依法对安保体制条约进行违宪审查。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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