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的助推,反映在法律层面则集中体现为依法调控的坚守和适用,也就是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然而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中,宏观调控的法治化面临着主体层面调控权限配置错位的风险、决策层面相机抉择与依法调控间矛盾扩张的风险、实施层面行为任意及责任不明的风险等诸多现实挑战。对此,宏观调控法形塑政府与市场"双强"格局的法治逻辑,追求授权、控权与权利保护间的均衡,促进法与保障法互动的功能定位,在共同奠定其回应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时,也勾勒出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理想图景。在此基础上,新发展格局中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建设,可在基本原则上坚持法治化下的相机抉择,以良法促善治;在核心范畴上确保主体、实施过程及责任的法治化运行;在具体路径上遵循法制优先,完善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助力新发展格局的早日形成。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