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自然资源利用条款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未厘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导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优先性;二是第二十六条"保护环境"的规定不能当然作为自然资源保护的宪法依据;三是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过于僵化。生态文明作为《宪法》确认的价值,要求融合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实行保护优先,避免采用自然资源保护的中性表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应包括节约利用、合理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第九条应增加"国家保障节约自然资源"的规定,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