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之根本,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保障。侮辱国歌的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公共秩序,还危及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文化安全主导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凝聚民族力量,与政治安全关系逐渐紧密。非传统安全因素逐渐取代传统安全因素威胁国家安全,在此背景下,为满足当前国家安全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侮辱国歌罪,既惩治了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又维护了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填补刑法空白的基础上,有效地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衔接,确保了民族的优良爱国文化传承,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 单位
    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