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现行各税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各自应缴纳的各个税种,但是有的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由其中一方缴纳两方所有税费,实务中常见到的是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税费。如果买受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代出卖人承担的所有税费是否允许在买受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买受人替出卖人承担缴纳的税费是否可以作为购入资产的支出?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