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没有针对地铁的适用范围和评价量。当前地铁振动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声环境"4a类(即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评价在科学性和合规性方面存在瑕疵;但可根据标准的技术原理和地面道路相邻区域建筑功能属性,相应将地面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划分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振动标准的"适用地带范围"。地铁环境振动评价量采用VLZ10,但隧道内监测实施难度大,地面测量又难以精确监测和验证,类比在振动机理、时域、频域等特征相似的铁路振动评价,地铁采用VLZmax为评价量和测量方法,可以反映出人体受振动干扰最强烈的情况,易于测量和验证,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和不同振动敏感目标环境保护要求,应用于环境振动治理的减振产品,其效果的评价指标应采用Z计权振级;应用于古建筑或振动敏感建筑(如优秀历史建筑等)减振的减振产品,其效果的评价指标应采用振动速度。

  • 单位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