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伴随着增值税制度的确立而出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手段及虚开类型亦不断变化。相对于业务形式的推陈出新,虚开行为的认定标准明显滞后。基于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由来及缺陷,虚开认定标准的调整及弥合,以及以"三流"一致为基础的现行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并针对虚开行为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