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法律规制进行探讨。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行为属性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与学校测试上报的行政行为,以及基于行政委托关系而发生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复核行政行为。现行法律规制的特征:迎来并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形式种类较为丰富,内容维度愈发全面;覆盖面逐步扩大,监管网络业已基本编织完成。优化路径:理念转变是规制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的内生动力;健全法制是规制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的前提条件;评价引领是规制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的法治氛围;责任制度是规制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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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