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任务。在老龄化时代,基本养老服务是保障老年人人权的关键。“政社合作”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理想形态之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中的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辅助性原则。一方面,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给付责任,并受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三个方面的公共性约束。另一方面,政府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兜底责任与风险预防责任。政府兜底责任的内涵在于风险发生后的政府接管。受辅助性原则约束,政府风险预防责任从事前型的风险预防向事中事后型的风险预防转换,强调政府与社会共担风险预防责任,以及通过政府给付实现风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