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动司法是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在对司法活动本质属性重新认识和深化的基础上,必须强调能动司法必须坚持人民性和统一性的原则与理念,通过建立一种能动司法的长效机制,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真正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