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案由:故意伤害罪起诉书号:xx检x部刑诉[2020]x号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们受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