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与变迁,乡村治理机制也随之变化,传统单一的治理主体结构被多元主体取代,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参与治理的主体之一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应有的角色。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从结构和功能出发,以二者的关系为切入点对社会系统问题进行探究,其中,塔尔科特·帕森斯关于行动系统与功能实现的理论为探索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发挥及实现机制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将西方社会学理论与中国本土化问题进行交流碰撞,在实践中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