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利倾向嬗变为机会主义倾向,若得不到外部环境的有效约束,其结果将是机会主义行为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企业无视利益与责任的平衡,以及违规成本低致使惩罚威胁的不可置信,导致中端监管无法遏制灰色收入的获取,而获取灰色收入为公然的机会主义实施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打开了方便之门。政府负有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政府为此也要付出保护成本。为提高保护绩效,需要在完善前端保护立法、实现末端依法惩处的同时,强化中端的有效监管,如此方能建立起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有效网络和长效机制,走出"监管悖论",扭转政府疲于末端反侵害面临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