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列强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晚清中国推行了一种“绝对责任”制度,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对外国人在“排外”争端中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进行赔偿并严惩涉事中国人和案发地区的官员,而并非照国际法惯例或中外法规来判定中方人员是否应被如此惩处。这种政策和西方国家在殖民地实施军事管制法和现代国家实施“紧急权力法”等现象在法理和政治哲学上有紧密联系,其理论核心就是将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和程序正义的“例外之地”。列强最终借1901年《辛丑条约》将这种政策变成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本文通过考察这个此前极少被学界关注的重要现象及其历史成因和国际背景,来剖析相关的霸权政治和殖民实践的运作逻辑。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