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有效的实现前提是找到适合特定组织环境的治理结构安排。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发挥主要受制于相关主体间的资源互动关系、基层政府的差异化约束和村治当家人的动员积极性。其中,不同要素发挥作用的大小因不同的地方治理结构而有明显差异。为此,需要在城乡共治的治理结构下构建基层治理单元与村级治理单元在国家纵向治理体系中的"协同制衡"关系,通过改善城乡共治框架下的治理结构,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建构多元主体主动参与的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内生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