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立法阻却事由事关中国刑法向何处去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刑法立法应是符合中国客观情境及发展需求的正当性立法,积极的刑法立法能够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对刑法的需求,但不等于刑法万能主义。应依据国家的历史、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刑法立法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对现有条文的解释即可做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的行为,无须再做新的立法规定。在基于特殊社会政策、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需要等情况下的无被害人越轨行为、前置性规制缺乏的行为、前置性救济措施尚未穷尽或者法益侵害程度尚不具备实质刑事可罚性的行为都应当阻却刑法立法。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