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双碳”目标实现,应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但是目前立法和学界对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配额法律属性的含混界定,使得我国碳市场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开展面临困难。本文从实践角度和基础法律关系出发,剖析碳排放权与碳排放配额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实践角度看,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的载体和凭证;从基础法律关系看,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权的客体,碳排放权的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均为碳排放配额。第二,碳排放配额具有经济效能,应定性为有价证券。第三,碳排放权不能为法律规定的现有权利所囊括,应定性为与股权、知识产权并行的独立权利。新型权利的定性增强了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有助于实现法律对碳金融市场构建的支撑和赋能作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