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交规〔2020〕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除外)2类、4类及5类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 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