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出台这两个文件实际上填补了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空白。准入与监管政策填补了监管空白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也在同一天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按这两个文件,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准入决定》规定,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