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日美是西方发达国家中中央银行制度较为完善且金融监管制度较为成熟的代表性国家,而二者深受各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形成了各自颇具特色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本文分别以日本金融法委员会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例,比较二者制度的异同,对构建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