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会计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对于现金范畴和现金流量分类的确认存在争议。本文针对财政应返还额度是否属于现金范畴、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是否确认现金流量、购买固定资产等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还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支付的现金"、受托代理业务发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计入现金流量表、收到预拨下年度预算款项是否确认现金流入等问题,从政府会计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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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