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原则,检视省级监察机关发布非法律位阶的文件用于调整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监察实践,继而引发地方监察立法之正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制度追问。在考察地方监察立法的若干疑问时,应以依法监察理论作为基本的解释前提,并从形式来源与实质内容两个层面予以择长借鉴。通过对地方监察立法的各类学理认知差异进行逐一辨析,进而确立地方监察立法折中说的基本立场。为同时贯彻宪制正当性及问题性思考,兼顾中央事权属性与地方监察机关适宜的自主性,应将地方监察立法权限定于执行性立法权与有限的创制性立法权,并从逻辑配置、规范依据、实践基础三个层次予以证成。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