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生育政策已发生了明显的转向,人口规划工作的重心正从"限制生育"向"鼓励生育"转移。从奖励的法理特性看,奖励与鼓励生育的政策目标高度契合。生育奖励制度的调整必须坚持比例原则、不可转嫁原则、均衡原则。当前,鼓励生育的奖励措施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使其未能发挥出应有之效。因此,生育奖励制度须实现从"政策化"向"法治化"的转变,一方面应制定奖励生育的立法文件,另一方面,也应优化具体的生育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