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快速壮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所涉及的就业领域、就业方式和从业人员的范围在不断丰富,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塑造着新就业形态,使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非典型劳动关系和多重劳动关系出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业态劳动者)具有工作场所流动化、工作时间弹性化、用工关系零工化等特征,导致该群体参加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制度困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此,需要多措并举解决新业态劳动者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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