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了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制度创新,对提升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依据不健全、环保长效机制欠缺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的部分经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确保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同时发挥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实现我国环境监管的现代化转变。本文从法律依据的健全、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环境财权与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生态环保督察进行理性思考,试图进一步丰富我国生态环保督察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