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案中,仲裁庭对双边投资协定的解释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协定本身对新旧投资协定过渡的规定也存在瑕疵。我国正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但我国与沿线国家之前签订的投资协定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若要重新签订投资协定,则应当吸取经验,处理好新约和旧约之间的关系。中国与欧盟投资协定的谈判同样也要注意这一点,由于中欧投资协定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前的投资协定,实现二者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对于促进和保护我国在欧盟地区的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