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迎来了深度重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颁行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经过实践检验,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旧存在人员组成民主性不足、程序启动科学性不够以及监督效果有效性欠缺等问题。结合地方实践和域外经验,可从改革监督员选任模式、设立申请启动程序、构建审查辅助员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让监察体制改革影响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发挥其价值初衷和现实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