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中,仍然存在滥用惩戒和不敢惩戒等现象。有些教师滥用罚站措施,对学生动武,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有的学生故意放大教师的动武行为,打击报复教师。因此,亟需对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作出具体的行为指引,通过区分学生的学业性问题行为、侵权性问题行为、妨碍秩序性问题行为,帮助学校及教师区分不同惩戒措施适用的具体场合,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治培训,在教育惩戒实践中合理运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教育惩戒纠纷。

  • 单位
    北京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