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雾霾治理遵循浓度控制原则,且跨界传输因子存在异质性,因此,要使各地区在追求减排成本最小化时又达到减排指标,中央政府仅实施税收政策并不能满足其收支平衡条件。基于此,本文将税收与减排配额相结合,以期实现中央政府收支平衡与优化各地区治理成本的双重目标。同时,本文以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为实证分析对象,验证了具有减排配额的税收决策具有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