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最早出现于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qq语音等对民事诉讼查明事实正确决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这一电子数据的种类为切入点,围绕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认定,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厘清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对于证据证明资格的重要性,以此为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