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探索

作者:闫宗鹏
来源:中国公路, 2021, (19): 58-59.
DOI:10.13468/j.cnki.chw.2021.19.012

摘要

<正>我国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一些探索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2002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法律依据方面正式具体地确立了公职律师制度。此后,设立公职律师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均开展了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公路部门,面临的改革任务繁重,法律事务日益繁杂,亟需设立公职律师以确保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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