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现行《破产法》为法理基础,分析了继续营业决定权的法律规定,并对不停产破产的营业基础及意义展开论述,对管理人在不停产破产案件中的接管范围以及接管工作特点、难点进行探讨,进而就不停产破产案件中对继续营业模式的选择作了分类介绍,并对不停产破产案件继续营业中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