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导致其侵权主体不易识别、侵权事实难以认定、侵权行为地难以认定。目前,我国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用的仍是以被请求保护地法为基础的法律适用制度,不仅滞后于现代冲突法的灵活化、弹性化发展趋势,对于涉网知识产权案件而言也缺乏针对性。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我国可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加快推进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立法工作,完善涉外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