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保加利亚在"一带一路"经济圈上的特殊地位,论文以比较视角分析了保加利亚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的差别,认为两国在著作权领域主要是权利内容的不同,专利和商标领域体现为申请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的差异,动植物品种与生物技术发明保护表现为保护水平的区别。不同产业的中国企业进入保加利亚从事商贸活动,需有针对性地关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建议文化创意型企业重在考虑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限,一般工商业企业应重视专利和商标的申请程序及司法救济,农业或农业加工企业应关注动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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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