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撤销案件制度的法教义学解释

作者:袁相亭; 刘方权*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2(04): 1-13.
DOI:10.16112/j.cnki.53-1160/c.2022.04.211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确定了新的撤销案件制度,法条本身的高度概括性滋生了法律解释的必要。在对法条进行解释时,需要准确把握法条的每个细节。在判断立功情节是否重大时,不仅要与一般立功相对比,还要与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的“恶”进行对比。国家重大利益的范围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涉及的相关罪名主要集中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和第三章。《刑事诉讼法》182条中的“数罪”为规范层面的数罪,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重复追诉。认罪认罚撤销案件制度正当性存疑,背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院统一行使裁判权原则,因此在案件类型限制方面,排除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类型案件以及可能适用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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