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敲诈勒索的认定

作者:钱岩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11): 29-3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11.025

摘要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查处卖淫嫖娼过程中利用治安行政管理权,以威胁恫吓方式多次向嫖娼人员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案号 一审:(2018)津02刑初120号 二审:(2019)津刑终77号【案情】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马洪涛、于浩、路来岿、李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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