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般生效判决的非指导性案例也对司法裁判构成具有指导性的因素。可以从事实影响力效果、被惯习性仿照适用和说服性行动理由等方面对非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予以界定,它体现了既定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运用的机理,具有价值正当性和重要的制度基础。把"同案同判"作为司法的构成性准则,是支持非指导性案例之"指导性"的强主张。类比推理是运用非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方法,应以满足事实构成上的"一致性"、法律论辩上的"相关性"与实践理由上的"共通性"为逻辑条件。案例指导制度是对司法判决作用及运用方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理应重视非指导性案例产生指导性的普遍原理,在认知和实践方面发展出更具合理性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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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