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市场化发展,出于国际营商环境需要,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成了法律、市场的共同要求。本文将从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的若干问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架构设置、法律地位出发,为《破产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