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人社仲发[2017]2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切实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积极应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高发的严峻挑战,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暂行)》(京劳社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