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与否涉及很多的利益衡量。英美国家的规范性责任控制工具是"注意义务",而德国法主要是通过控制合同责任的扩张来实现责任的控制。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可预见性"、"使受害人获益属专家行为目的范围内主要的事项"、"密切关系"等因素是成立责任的重要因素;成立责任与否需要进行多政策因素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