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民转刑",多指已有诉求,本可通过申诉报警、协商调处、仲裁诉讼等方式化解的民间家庭邻里、婚恋婚外情、劳资债务、医患等纠纷,或工作生活中的口角矛盾,因久诉未解或久拖未决变成"不想活"的仇恨;也有应诉未诉,因涉私密"无法说、不想说"变成"活不下去"的隐性矛盾纠纷,由积怨、蓄谋、激情转变为持刀(枪)或投毒的行凶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