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包括产品责任在内的侵权案件之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仍不完善。针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产品事故,笔者认为需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使该制度能起到惩罚并威慑侵权者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单位
    中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