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不久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殷某对毁坏的土地限期复垦修复或承担土地复垦费。【案情】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被告殷某未经批准,将其租用的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20余亩土地,委托他人施工挖掘鱼塘,破坏耕地15.87亩、林地0.08亩、城乡建设用地0.4亩,其中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经鉴定,该宗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