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7年1月10日,思科公司正式宣布,该公司已将苹果公司告上美国联邦法院,指控苹果公司新推出的iPhone手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思科称,它在2000年收购Infogear科技公司后就获得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而Infogear更是早在1996年3月20日就已注册了上述商标。其后,思科将iPhone的商标权授予其下属的一家公司,并于2006年年初开发“iPhone”产品系列。三周前,旗下的Linksys还以“iPhone”为商标推出了一款互联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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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