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具结书的涵义已经超出了具罪悔过保证文书的范围。它不仅是作为自认所指控犯罪事实及行为的要式法律文书,更具备相应的证据意义和程序地位。但其具体证据地位和程序法地位由于未有法条明文规定,故为了区别于传统"甘结"、"具结悔过"和域外辩诉协议等近字近形概念的法律性质,文章通过分析具结书的内部文书结构,厘清文书形成过程中的参与主体、适用程序、证据意义及实务操作中表露出的问题,最终明晰具结书的证据法和程序法意义,确定其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法律定位及发展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