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从所有制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的界定,为保护、鼓励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提供了基本原则,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围绕农地所有权主体、农地承包权性质和农地经营权流转等问题,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扶贫为契机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引导农民经营权入股村级集体经济,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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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