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世纪以来,高等教育问责制成为法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改革后的法国高等教育面临着来自政府、社会、市场与高校层面等多元主体的问责。问责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化使命达成情况与高校的资源使用情况。问责的方式有契约型管理、评估、认证、绩效拨款等。法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呈现出了政府占主导地位的多元主体问责、自治与问责相对平衡、应答性问责与奖惩性问责相兼顾的特点。法国建设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经验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